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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税协发[2017] 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7年的高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执行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即:“年度经营收入”A级为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1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二、参评事务所填写《北京市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报市税协,经按有关规定考核,依考核评价计分结果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报会长会审定。

对申报AAAA级及AAAAA级的事务所,经市税协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审定。

三、对申报A、AA、AAA级事务所的本次考核评分仍按我市税协《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执行(试行)》。但鉴于目前已经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对第四章第八条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1.原第四章第八条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不再执行,调整为“凡评比年度经营收入达到等级标准的,基础分均为10分”

2.对首次申报高等级事务所的一律实地考核。对上年度已进入高等级序列本年再次申报的事务所,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四、2017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考核依据内容为2016年度经营业绩及有关基础工作。今年所有参加高等级评定的事务所,必须在正式申请前完成2016年度经营情况网上申报(成功报送表一),并如期缴纳会费。

五、本次参加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日期至2017年2月底。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税协2017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  

附件二:201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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