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注税协发〔2025〕5号
北京市、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做好京津冀地区税务师行业服务京津同城化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1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税务师行业合法权益,在标准化执业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与北京、天津市科委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在北京市和天津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京津两地税务师协会建立北京、天津“双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的“双城互认”工作机制。现阶段已就两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流程规范、合同内容等方面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指引(试行)》,初步形成“标准化执业、确定性服务”的工作要求并搭建了信息化操作系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操作规范
(一)业务开展
各会员单位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前,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审核操作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对委托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采集基础信息、梳理内控制度、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从而准确了解客户基本条件及业务风险程度,确认符合承接条件后方可开展业务。同时,定期在审核系统中更新业务存续状态,确保业务的持续合规性。
(二)业务委派
依据审核系统内设定的人员资质与能力模型,合理进行业务分工,委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涉税服务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职责,并在审核系统中进行留档,便于后续责任追溯。
(三)业务实施
严格按照审核系统内置的业务流程指引,开展对企业财务数据、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产品收入核算、研发项目资料、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工作。所有审核过程中的数据录入、证据采集均需在审核系统中实时记录,确保业务实施的全程留痕。
(四)业务复核
严格执行复核流程,按照审核系统中设定的多级复核机制,从项目组内部复核到事务所层面的复核,明确各层级复核的重点与时间节点。复核意见需在审核系统中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及时退回整改。
(五)业务监督
两地协会及主管部门通过对审核系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异常数据和风险点给予提示。各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提示信息。
(六)业务底稿
统一使用审核系统生成的标准化工作底稿模板,将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文件、数据等按照模板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二、风险防控要点
(一)遵循质量控制指引
严格依照《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岗位在风险防控中的职责。
(二)强化数据逻辑分析
负责业务审核的税务师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将企业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税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数据交叉验证、分析数据逻辑关系等方式验证业务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进一步提升基础数据的有效性、可靠性。
(三)深入审核关键环节
运用审核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企业财务报表勾稽关系、研发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高新技术产品核算准确性、研发项目资料完整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性等进行深度审核,精准识别潜在税收风险点。
(四)明晰各方权利责任
在与企业及其他相关方沟通协作时,借助审核系统的信息共享功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畅或职责不清引发税务风险和争议。
三、配合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到政府部门随机检查对于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意义,将配合检查作为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契机。
(二)如实提供资料
在接受检查时,通过审核系统快速、准确地调取并提供与认定业务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工作底稿、鉴证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研发项目资料等,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及时整改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在审核系统中记录整改过程与结果,接受协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业务材料报备
(一)规范报备流程
在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后,严格按照规定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的“业务报备”模块办理报备业务,并将报备系统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实现业务报备的标准化。
(二)确保材料真实
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以审核系统中的数据和资料为依据,提供真实可靠的认定材料,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业务监管,确保鉴证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请各会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鉴证业务,持续推进行业一体化谋划、联动式合作,在服务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征程中展现新作为,为进一步构建“京津”两地税务师行业协同发展的大格局贡献力量。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