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王黎君被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日前,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二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团体会员资格及其法人代表王黎君个人执业会员资格。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2 5月,法人代表王黎君。该事务所在执业期间,采取虚开发票、虚假列支、隐瞒欺骗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分别在2005年度逃避缴纳税款414301.27元、占同年度应纳各税的21.85%2006年度逃避缴纳税款3003701.85元,占同年度应纳各税的54.51%,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王黎君作为该所法定代表人,决定和授意该所逃避交纳税款,负有法律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王黎君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00 000元。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王黎君,在执业中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时也严重违反了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第九条第(三)项,团体会员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第十三条第(四)项,个人会员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和第(五)项,个人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规定。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团体会员资格,取消王黎君个人执业会员资格。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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