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 旗帜鲜明地维护税务中介市场秩序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发布了2011年第67号公告,明确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为此,本网站采访了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姜信,请他谈谈对此公告的看法。

姜信会长说,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公告尽管出台太迟,但对当前处于艰难发展过程中的注税行业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行业发展、维护税务中介市场秩序所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他说:这个公告主要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消了税务师事务所过去跨省执业所办的繁杂手续,明确了凡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事务所,跨省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这大大有利于提高执业效率,降低执业成本。同时,也防止产生地区壁垒,促进行业在全国范围的协调发展。二是,旗帜鲜明地维护了税务中介市场秩序,明确提出只有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才可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未在总局网站公告的其它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这些规定,对改变目前混乱的税务中介市场秩序,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些规定其实并无新意,是对多年前已有相关规章“实行市场准入”要求的重申。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个别人鼓吹涉税鉴证服务市场应实行所谓“大中介”,严重扰乱了税务中介市场,一些理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做的涉税业务,却名不正言不顺地让给了会计或其它行业所,在一些文件中也含糊其辞地冒出所谓“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提法,从而加大了市场的混乱程度。这次67号公告的发布,从某个角度可以说是一次拨乱反正。

谈到此,姜信会长对行业今后发展充满信心。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税服务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下,在广大注册税务师的积极努力下,税务中介行业会不断冲破阻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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