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说明

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应按照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的确定,以正式党员组织关系为准。税务师事务所在成立中共党支部之前,应先接转党员的正式党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台头分为两种情况:

1、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的党员,转关系台头填写:“北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2、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党员,转关系台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税务师事务所将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于《成立党组织的申请》之后,一并呈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等待批复。

党员离开事务所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一时不能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参加党组织活动。

各事务所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于201411日后正式开始。

中共北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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