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征求各地对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稿)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秘发[2013]005号《关于征求各地对<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稿)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提意见并于2013228前以邮件方式报北税协培训部邮箱。(电子邮箱peixun@bjcta.net

    附:中税协秘发[2013]005号文件。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征求各地对《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稿)

意见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3]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领导的批示,现将《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稿)发给你们,广泛征求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意见。请认真阅研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税协培训部(电子邮箱:zsxpxb@163.com)。

联系人:赵芳芳 电话:(010684139888506



附件:《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稿)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

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修改稿)

为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从行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十二五期间,注册税务师行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是关键。十二五行业发展目标提出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的要求,要充分发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行业教育培训中的主导地位。

(二)按照行业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地方税协要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原则上地方税协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适应新形势,不断创新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

(三)完善行业人才分类分层培养使用机制。针对业务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业务助理,业务开发等人员的不同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突出重点,因材施教。

(四)采取脱产和非脱产教育、网培面授、国内外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从业人员知识结构、知识内容的及时更新,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

(五)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加强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与财税类大专院校的沟通合作;推动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院校开设涉税司法鉴定、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等课程,鼓励在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

(六)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继续教育中的基础作用,鼓励事务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远程网络教育培训,举办论坛培训等,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三、加强指导和考核,保证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七)地方税协要加强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按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9]035号)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事务所切实加以改进。各地方税协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以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

(八)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含上网学习不少于40学时);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包括参加中税协,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脱产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年末对本地区事务所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九)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培训管理方式转变。目前,中税协正在设计开发《地方税协培训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方式,从培训计划、学员报名、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学时确认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培训管理系统的运行,将改变培训管理手工操作方式,实现培训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地方税协要充分利用培训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指导本地税务师事务所熟悉和掌握系统功能,实现培训工作管理全国范围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十)地方税协要对本地区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汇总,并将全年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当年年底前,报送中税协(培训部)。中税协将整理汇总各地方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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