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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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3-03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点击可下载)
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点击可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