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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


《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的说明

本次共整理出与纳税证明相关的文件124个,其中部委发文29个,涉及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建设部等多家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总行;地方政府及机关发文95个,涉及22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发文最多的是广东省,共计发文47个,其中深圳市发文24个,广州市和汕头市分别发文5个;其他发文较多的还有福建(6个)、浙江(5个)、江西(4个)、河南(4个)和黑龙江(4个)。在上述地方政府、机关的发文中涉及著名商标申请的文件4个,涉及户籍办理及子女入学的文件13个,涉及个人纳税证明的文件5个,其他未进行归类的文件74个,涉及多种行业的资格认定、鼓励扶持政策等多项内容。 


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部委发文)

编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内容

1

财政部令[2005]3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

申请人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

财库[2006]13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税收证明可以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也可以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年审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应当由缴款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3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

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

商合字[2004]8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

商务部
办公厅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包括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国税、地税均需提供)

5

商建发[2009]277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

市场申请项目时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

 

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的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

需实行收费制的单位,要按照建设[1991]408号文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收费资格证书的规定,须持有原核拨事业费的财政部门出具的不再拨事业费的证件,并由银行出具开户证件;要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文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在使用工程勘察证书期间的纳税凭证

7

国资发评价[2006]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被审计企业在实施现场审计前,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

建设部令[2006]14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

9

汇发[2004]1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向外汇局提交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提交

10

汇传[94]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若干操作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对外支付,可持支付合同及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办理支付。没有外汇帐户的或帐户余额不够的外汇支付,到外汇调剂市场购买。在审批企业使用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时,应要求企业出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书,已纳税证明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11

汇发[2003]4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如需支付外方股东利润,应持以下文件和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县级以下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3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令[2005]125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命令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在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照整车归类征税时,如果其中由配套厂家提供的零部件在进口时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汽车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进口纳税证明的,已经缴纳的税款应当扣除。

14

建住房[2006]171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15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包括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16

银监发[2004]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包括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7

银监发[2006]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适合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综合信息管理档案。贷款档案应包括近期纳税证明等

18

银发[2006]84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收单机构应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套现等风险。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认真核实特约商户资料,商户资料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等

19

 

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需提交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

21

证监发行字[2006]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需提供: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22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申报财务资料的若干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提供的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指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前为原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完整的月度纳税申报表或季度纳税申报表替代);完税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如果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前为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收款凭证。对于发行人发行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可以由税务部门提供证明;对于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准文件。

23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如2007年企业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审查的依据为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24

农办市[2006]2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2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6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申请人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26

中银零[2001]78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7

中银综[1995]148

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

必须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支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对外支付,持支付合同及有关凭证办理。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常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办理。各行应积极配合外管部门,加强对外汇帐户的监督和管理。对没有明确界定标准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请示。

28

建总发[1999]143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个人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信用额度等级达到C级以上的申请人,如果能够提供由收费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房租缴款收据、电话费收据或水、电、煤气等物业收费凭据(提供一种即可),发卡行可对其免除担保,批准发卡。

29

工银发[1998]185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及公司的工资标准到经办行兑付


 

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地方发文)

编号

地方名称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内容

1

北京

密政办字[2001]56

密云县人民政府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关于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私营企业发展的奖励,年纳税额在50100万元的,按县财政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过1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20%给予奖励。奖励申请程序:由企业提供纳税证明,所在乡镇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上报县乡镇企业局,经审查合格后,报县财政局核准,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兑现。

2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通知

北京市其他机构

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中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3

天津

津国土房市[2007]72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4

内蒙古

内政字[2000]1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申办小城镇户籍需要出具的基本证明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暂住证、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此外,各地还可视不同对象,确定是否出具营业执照,聘用或录用证、结婚证、验资证明、纳税证明等

5

辽宁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其他机构

凡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各县(市)区,应由财政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

鞍政办发[2006]4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鞍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已列入贴息计划的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贷款后,需在贴息计划有效期内持如下材料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贴息资金申请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贷款贴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

黑龙江

哈公办发[2002]159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

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8

哈政发法字[2009]13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申请认定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申请人近2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9

黑外经贸进出字[1999]270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县级以下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0

黑市政字[2001]42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和外籍华人、华侨的薪金及其他正常收益,可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和纳税证明,直接到开户行办理外汇汇出业务。

11

上海

沪府发[2009]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对事故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事实不清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12

沪财库[2006]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税收证明可以由主管税务分局出具,也可以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年审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应当由缴款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3

江苏

宁政办发[1995]79

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申请转为正式户口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依法纳税证明

14

宁政办发[2007]89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培育计划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15

浙江

杭政办[1999]15

杭州市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人政府办公厅

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6

杭政办[1998]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杭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外地企业申请登记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同时,还可申请登记一定数额的蓝本户口。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7

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

浙江省

申请材料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18

金政办发[2006]59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及企业闲置厂房租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需提供申报企业当年度实交税金的纳税证明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

湖农发[2007]20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通知

湖州市其他机构

申请诚信农资示范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20

安徽

马政[2005]1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单位在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无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提供单位正常纳税证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1

福建

厦府[2007]1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厦门市政府

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容积率认定时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

22

厦府[2006]264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市科技或经发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上年度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23

厦府办[2009]2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单位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4

闽价房字[1999]140

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土地局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材料主要有:

25

明政文[2007]118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供经营纳税证明;若将房屋出租经营的,需要提供营业纳税及房屋出租纳税证明,具备上述情况的,可在按原使用性质补偿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再予适当补助

26

闽经贸商业[2007]30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有关市场和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2006年度该市场内所有经营者纳税证明

27

江西

宜府办发[2006]61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凡市直申请颁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投资者绿卡”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8

赣食药监市[2007]30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的,由其法人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年度纳税证明等

29

赣水水电字[1994]025

江西省水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其他机构

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的资质证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管理手册;企业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

30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业厅

申请参加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应当报送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

31

山东

平政发[2006]12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阴县人民政府

凡在我县辖区内购有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凭房产证可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我县;凡在我县辖区内投资建厂、经商的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可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技术骨干人员的户口迁入我县。

32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3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奖励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纳税证明及有关财务情况报表

33

河南

新政[2006]16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

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34

焦政办[2007]6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客商证应提供企业执照原件、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或纳税证明

35

焦政文[2005]10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

符合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上报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36

许政办[2006]122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借款的企业需提供纳税证明

37

湖北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81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武汉市政府

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应当向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交商标所有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38

湖南

湘科政字[2004]74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长沙海关等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其他机构/长沙市其他机构

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应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

39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其他机构

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取得的利润和完成的税收证明等)一份。

40

广东

深人规[2008]6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1

深府[2005]125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投资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

42

深府办[2006]15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申请办理项目评估应当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43

深府办[1995]7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贸易发展局关于深圳市私营企业经营, 对外贸易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私营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提供纳税证明

44

深府办[2008]9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新设立总部认定的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5

深府办[2006]127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46

深府办[2006]12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7

深府办[2006]1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8

深府办[2006]13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9

深府办[2006]13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0

深府办[2006]12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1

深府办[2006]13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2

深府[2005]11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包商申请加入名录应当提交两年度在深圳市依法纳税的证明

53

深科信[2007]326

深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深圳市其他机构

市长奖和创新奖的申报军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4

深贸工技字[2008]82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应当提交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55

深科信[2008]137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依托单位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应当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6

深交[2006]697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

物流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的,应向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57

深产业带办规[2008]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8

财驻深监[2009]61

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退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退税申报。再生资源经营单位的申报资料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59

深府[2006]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企业纳税记录

60

深圳市企业申请办理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程序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企业申请办理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纳税或创汇证明。纳税证明由区税务分局开具,创汇证明由市外汇管理局开具。海关代收的增值税税额可算入纳税总额,但须提交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61

深府办[2007]5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当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62

深产业带办规[2008]1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标或竞买资格审查申请应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63

深财社[2009]21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2008年纳税证明关证明。

64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

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企业在本市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职务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65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其他机构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6

穗工商标[2007]182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年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其他机构

申报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7

广州汇发[2001]44

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向外汇局提交纳税证明(差旅费无需提供)

68

穗价[2004]178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税收证明

69

汕审委[2007]001

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审查委员会关于实施《汕头市发展战略性产业及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头市其他机构

项目申报需提交经所在地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证明

70

汕经贸[2005]355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申请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

71

汕经贸[2004]327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申请材料包括:纳税证明

72

汕经贸[2004]305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第四批汕头市宣传推介名牌产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申报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3

汕市财企[2006]106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贴息申请材料包括上年度纳税证明

74

东府[2009]63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企业人才入户需向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纳税证明

75

东府[2009] 68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76

东府[2008]27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市直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外经贸局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77

东府[2003]107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镇区工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园区内新办企业要享受增值税优惠,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78

东府办[2008]6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9

东府办[2005]34

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东莞市政府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

80

珠府办[2005]39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珠海市百优民营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经贸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纳税证明

81

珠劳社[2005]110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其他机构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提供下列材料给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纳税证明(提供最后一个月)

82

肇经贸市场[2003]14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其他机构

市属企业直接向经贸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经税务机关签证的纳税证明

83

江府办[2008]24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定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政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的各市、区经贸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纳税证明材料

84

佛府办[2007]278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纳税证明

85

珠科[2009]36

关于印发《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6

粤经贸市场[2007]192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包括当地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87

广西

桂财库[200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桂财库[2001]31

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准入审核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证明)

88

重庆

渝办发[2007]296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89

巴南府发[2003]6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申报者必须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90

四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政府

为子女申请到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应提供纳税证明

91

贵州

黔招委[2006]2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

贵州省其他机构

其法定监护人个人依法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其投资金额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收证明

92

黔府发[1996]29

贵州省引进外资工作若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来我省投资的外商的利润、股息和红利以及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可以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办理支出

93

黔经贸知经[2006]6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申报项目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结算清单或完税材料(复印件)

94

陕西

市政发[2008]86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政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在本地的纳税证明

95

甘肃

市委办发[2006]5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区)、先进乡(镇)、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优秀个体工商户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参评的单位、个人要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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