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地方发文) |
编号 |
地方名称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机关 |
内容 |
1 |
北京 |
密政办字[2001]56号 |
密云县人民政府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关于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密云县人民政府 |
关于对私营企业发展的奖励,年纳税额在50至100万元的,按县财政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过1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20%给予奖励。奖励申请程序:由企业提供纳税证明,所在乡镇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上报县乡镇企业局,经审查合格后,报县财政局核准,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兑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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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通知 |
北京市其他机构 |
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中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
3 |
天津 |
津国土房市[2007]722号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
4 |
内蒙古 |
内政字[2000]100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申办小城镇户籍需要出具的基本证明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暂住证、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此外,各地还可视不同对象,确定是否出具营业执照,聘用或录用证、结婚证、验资证明、纳税证明等 |
5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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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辽宁省其他机构 |
凡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各县(市)区,应由财政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
6 |
鞍政办发[2006]40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鞍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已列入贴息计划的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贷款后,需在贴息计划有效期内持如下材料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贴息资金申请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贷款贴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7 |
黑龙江 |
哈公办发[2002]159号 |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
哈尔滨市公安局 |
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
8 |
哈政发法字[2009]13号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申请认定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申请人近2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
9 |
黑外经贸进出字[1999]270号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县级以下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10 |
黑市政字[2001]42号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黑河市人民政府 |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和外籍华人、华侨的薪金及其他正常收益,可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和纳税证明,直接到开户行办理外汇汇出业务。 |
11 |
上海 |
沪府发[2009]12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对事故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事实不清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
12 |
沪财库[2006]25号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财政局 |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税收证明可以由主管税务分局出具,也可以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年审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应当由缴款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
13 |
江苏 |
宁政办发[1995]79号 |
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
申请转为正式户口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依法纳税证明 |
14 |
宁政办发[2007]89号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培育计划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15 |
浙江 |
杭政办[1999]15号 |
杭州市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杭州市人政府办公厅 |
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16 |
杭政办[1998]31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来杭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外地企业申请登记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同时,还可申请登记一定数额的蓝本户口。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17 |
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 |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 |
浙江省 |
申请材料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
18 |
金政办发[2006]59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及企业闲置厂房租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需提供申报企业当年度实交税金的纳税证明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9 |
湖农发[2007]20号 |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通知 |
湖州市其他机构 |
申请诚信农资示范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20 |
安徽 |
马政[2005]1号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单位在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无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提供单位正常纳税证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21 |
福建 |
厦府[2007]109号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
厦门市政府 |
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容积率认定时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 |
22 |
厦府[2006]264号 |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市科技或经发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上年度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
23 |
厦府办[2009]201号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单位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24 |
闽价房字[1999]第140号 |
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
福建省土地局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材料主要有: |
25 |
明政文[2007]118号 |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供经营纳税证明;若将房屋出租经营的,需要提供营业纳税及房屋出租纳税证明,具备上述情况的,可在按原使用性质补偿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再予适当补助 |
26 |
闽经贸商业[2007]300号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其他机构 |
有关市场和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2006年度该市场内所有经营者纳税证明 |
27 |
江西 |
宜府办发[2006]61号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凡市直申请颁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投资者绿卡”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28 |
赣食药监市[2007]30号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西省其他机构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的,由其法人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年度纳税证明等 |
29 |
赣水水电字[1994]025号 |
江西省水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
江西省其他机构 |
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的资质证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管理手册;企业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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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
江西省农业厅 |
申请参加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应当报送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 |
31 |
山东 |
平政发[2006]12号 |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凡在我县辖区内购有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凭房产证可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我县;凡在我县辖区内投资建厂、经商的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可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技术骨干人员的户口迁入我县。 |
32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奖励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纳税证明及有关财务情况报表 |
33 |
河南 |
新政[2006]16号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乡市人民政府 |
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
34 |
焦政办[2007]6号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申报客商证应提供企业执照原件、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或纳税证明 |
35 |
焦政文[2005]100号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
焦作市人民政府 |
符合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上报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
36 |
许政办[2006]122号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申请借款的企业需提供纳税证明 |
37 |
湖北 |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
武汉市政府 |
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应当向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交商标所有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
38 |
湖南 |
湘科政字[2004]74号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长沙海关等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湖南省其他机构/长沙市其他机构 |
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应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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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湖南省其他机构 |
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取得的利润和完成的税收证明等)一份。 |
40 |
广东 |
深人规[2008]6号 |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人事局 |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41 |
深府[2005]125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深圳市政府 |
投资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 |
42 |
深府办[2006]15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政府 |
申请办理项目评估应当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43 |
深府办[1995]7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贸易发展局关于深圳市私营企业经营, 对外贸易意见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
私营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提供纳税证明 |
44 |
深府办[2008]95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新设立总部认定的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45 |
深府办[2006]127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
46 |
深府办[2006]128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47 |
深府办[2006]126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48 |
深府办[2006]131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49 |
深府办[2006]134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50 |
深府办[2006]129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51 |
深府办[2006]13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请资助者需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52 |
深府[2005]114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承包商申请加入名录应当提交两年度在深圳市依法纳税的证明 |
53 |
深科信[2007]326号 |
深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
深圳市其他机构 |
市长奖和创新奖的申报军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54 |
深贸工技字[2008]82号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应当提交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
55 |
深科信[2008]137号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依托单位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应当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56 |
深交[2006]697号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 |
物流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的,应向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
57 |
深产业带办规[2008]2号 |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58 |
财驻深监[2009]61号 |
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退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退税申报。再生资源经营单位的申报资料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 59 |
深府[2006]2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企业纳税记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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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申请办理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程序 |
深圳市公安局 |
深圳市企业申请办理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纳税或创汇证明。纳税证明由区税务分局开具,创汇证明由市外汇管理局开具。海关代收的增值税税额可算入纳税总额,但须提交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
61 |
深府办[2007]5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当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
62 |
深产业带办规[2008]1号 |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
投标或竞买资格审查申请应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63 |
深财社[2009]21号 |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2008年纳税证明关证明。 |
64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
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企业在本市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职务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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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其他机构 |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66 |
穗工商标[2007]182号 |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年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其他机构 |
申报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67 |
广州汇发[2001]44号 |
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向外汇局提交纳税证明(差旅费无需提供) |
68 |
穗价[2004]178号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州市物价局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税收证明 |
69 |
汕审委[2007]001号 |
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审查委员会关于实施《汕头市发展战略性产业及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
汕头市其他机构 |
项目申报需提交经所在地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证明 |
70 |
汕经贸[2005]355号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
申请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 |
71 |
汕经贸[2004]327号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
申请材料包括:纳税证明 |
72 |
汕经贸[2004]305号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第四批汕头市宣传推介名牌产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
申报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73 |
汕市财企[2006]106号 |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
贴息申请材料包括上年度纳税证明 |
74 |
东府[2009]63号 |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企业人才入户需向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纳税证明 |
75 |
东府[2009] 68号 |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
76 |
东府[2008]27号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市直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外经贸局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
77 |
东府[2003]107号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镇区工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园区内新办企业要享受增值税优惠,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
78 |
东府办[2008]65号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东莞市政府 |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79 |
东府办[2005]34号 |
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东莞市政府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 |
80 |
珠府办[2005]39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珠海市百优民营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经贸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纳税证明 |
81 |
珠劳社[2005]110号 |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
珠海市其他机构 |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提供下列材料给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纳税证明(提供最后一个月) |
82 |
肇经贸市场[2003]14号 |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
肇庆市其他机构 |
市属企业直接向经贸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经税务机关签证的纳税证明 |
83 |
江府办[2008]24号 |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定办法的通知 |
江门市政府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的各市、区经贸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纳税证明材料 |
84 |
佛府办[2007]278号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达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纳税证明 |
85 |
珠科[2009]36号 |
关于印发《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广东省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
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86 |
粤经贸市场[2007]192号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
申报材料包括当地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
87 |
广西 |
桂财库[2001]3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
桂财库[2001]31号 |
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准入审核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证明) |
88 |
重庆 |
渝办发[2007]296号 |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
89 |
巴南府发[2003]60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申报者必须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
90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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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
成都市政府 |
为子女申请到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应提供纳税证明 |
91 |
贵州 |
黔招委[2006]2号 |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 |
贵州省其他机构 |
其法定监护人个人依法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其投资金额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收证明 |
92 |
黔府发[1996]29号 |
贵州省引进外资工作若干规定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来我省投资的外商的利润、股息和红利以及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可以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办理支出 |
93 |
黔经贸知经[2006]6号 |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
申报项目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结算清单或完税材料(复印件) |
94 |
陕西 |
市政发[2008]86号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西安市政府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在本地的纳税证明 |
95 |
甘肃 |
市委办发[2006]5号 |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区)、先进乡(镇)、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优秀个体工商户评选办法》的通知 |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参评的单位、个人要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