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税协发【201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援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会员在从业过程中遇到业务援助事项时,请按通知精神向市税协提出援助申请。
联系人:高大江 电话:8882 5572
李秀珍 电话:8882 5571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援助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切实做好业务援助工作,支持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注税行业业务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业务援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注税行业业务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领导十分重视对注税行业会员执业过程中的业务援助工作。2008年换届以后,在秘书处下增设了业务援助部,配备了专门人员,同时在理事会下设立了业务援助委员会。业务援助委员会与秘书处业务援助部秉承全心全意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精神,积极开展专业技术援助与开拓业务领域的工作,不断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但我们也看到,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一些同志对业务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还有不少会员求助无门,不了解业务援助的程序与渠道,要求中税协能够针对业务援助工作制定指导性文件,并对地方税协业务援助工作的开展加强指导和规范。
二、 充分认识加强业务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注税行业是一个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门行业。因此,加强业务援助工作对于维护注税行业服务的质量与信誉、对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看到,随着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拓展及涉税专业服务数量与内容的不断增加,注册税务师执业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执业质量的规范和要求越来越高,加强业务援助工作将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三、 开展业务援助工作的主要内容、规程和方式
(一)业务援助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与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援助;
2. 构建信息渠道,跟踪国家税收立法动态,收集反馈会员诉求,提出与注册税务师执业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 关注注税行业的业务拓展,积极开展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业务调查研究工作;
4. 指导地方税协开展业务援助工作。
(二)开展业务援助工作的规程和方式
业务援助工作将根据业务援助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援助。
申请业务援助的会员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格,即,业务援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表格中应详细注明事务所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事实描述、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给会员造成的影响等内容。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材料方式将申请表送达地方税协或中注协业务援助部。
对于会员在从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业务援助事项,会员应首先向地方税协提出援助申请。所需援助事项处理权限属于当地税务机关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由地方税协受理并协助解决;对于援助事项处理权限涉及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省市税务机关、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地方税协可将业务援助申请转交中税协秘书处下设业务援助部,由中税协负责协调处理。
业务援助承办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会员申请的业务援助事项,协助专家小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将业务援助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指导意见或决议采取书面形式答复相关会员。
四、 加强业务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 业务援助工作的开展应特别注重加强与地方国地税局的工作联系,建议形成工作联系制度,并力争在国家有关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出台前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供注税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 开展业务援助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骨干税务师事务所联系,广泛听取一线执业人员的意见,保证沟通顺畅、协调及时;地方税协应将各地业务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及与当地国地税局的合作情况及时上报中税协业务援助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的先进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业务援助工作的发展;
(三) 中税协业务援助部将通过中税协信息化平台,对税务师事务所常规业务进行数据收集,作为业务调研基础;地方税协应积极配合数据收集工作,并向中税协及时反映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四) 地方税协业务援助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该地方受理的业务援助案例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中税协业务援助部。中税协业务援助部将对前述上报的业务援助案例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采取不定期、有选择的形式进行对外公布,以供会员借鉴参考;
(五) 地方税协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业务援助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请各地方税协将负责业务援助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有效联系方式尽快上报中税协业务援助部。
五、 中税协业务援助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希娜(副主任) 瞿冰若 刘璐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11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邮编:100142 联系电话:010-68414192
邮箱:yzb@cctaa.cn
附件:业务援助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业务援助申请表
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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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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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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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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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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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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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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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描述: |
涉及相关法律条文: |
争议焦点: |
给事务所造成影响: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表格中应注明事务所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
事实描述:所代理公司的经营项目,需援助事实,以及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具体金额;
涉及相关法律条文:即列明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
争议焦点:对此事实的争议应给予重点描述;
给事务所造成的影响:给事务所造成从业困难,经济收入下降,甚至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