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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10年会费的通知
所属分类:
最新文件
发布时间:
2010-12-20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8]024号)及《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京注税协发[2008]02号)的通知要求,2010年会费现已开始交纳。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元;非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元;团体会费仍依据当年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交纳,3000万元以上实行比例超额递减的交纳办法。
各税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时,请携带:
1.单位支票(团体会费元以下四舍五入)。
2.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
3.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经税务部门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或
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必须加盖税务部门受理申报专用章或附带申报成功凭证);
合伙企业须带
经税务部门受理的1— 4季度《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上均需复印件)。
5.填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报表》(该表在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下载中心”下设“协会资料”栏目中下载)。
以上3—5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会费交纳时间截止到2011年2月底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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