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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和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执业风险,指导事务所和税务师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权力与义务,现将中税协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及时向市税协(监管部)反映,市税协将在适当的时候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

 

[2012]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一、随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规模的发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税务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日益成为风险主体,新业务风险点也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责任义务。为将注册税务师执业法律责任研究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根据2012年执业准则委员会议定,现将《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审稿)》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促进行业提高风险意识,指导事务所和税务师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后,《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
   
四、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执业准则栏目)下载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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