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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协转发中税协《关于通讯审议并征求〈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十二项业务指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通讯审议并征求〈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十二项业务指引意见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组织专业人员认真阅研,如有修改意见,于1220日前,填写审议意见统计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发送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附件:国注册税务师会《关于通讯审议并征求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十二项业务指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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