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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交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8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我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规定,2018年度会费收费标准如下:

12018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按营业收入总额的 0.6%计算缴纳。

2、团体会费上限60万元,即营业收入超过壹亿元的部分免缴团体会费。

3、税务师会员(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每人700元。

各事务所在交纳会费时,携带:

1.《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18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报表》(附件1)。

2.《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

3.事务所2018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

4.经税务部门受理的2018年度或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事务所团体会员证、税务师个人会员证。

(以上1—4相关表格请加盖公章)

事务所缴纳会费需携带上述资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缴费并领取发票。缴纳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如需汇款,请提前联系财务部  88825579

缴纳会费时间 2019.2.12-2019.3.31

 

附件:2018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请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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