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交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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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23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8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我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规定,2018年度会费收费标准如下:
1、2018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按营业收入总额的 0.6%计算缴纳。
2、团体会费上限60万元,即营业收入超过壹亿元的部分免缴团体会费。
3、税务师会员(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每人700元。
各事务所在交纳会费时,须携带:
1.《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18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报表》(附件1)。
2.《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
3.事务所2018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
4.经税务部门受理的2018年度或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事务所团体会员证、税务师个人会员证。
(以上1—4相关表格请加盖公章)
事务所缴纳会费需携带上述资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缴费并领取发票。缴纳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如需汇款,请提前联系财务部 88825579)
缴纳会费时间 2019.2.12-2019.3.31
附件:2018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请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