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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做好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提出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1、为保持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的连续性,凡在2020年新申请或晋升等级的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原考核条件(京税协发【20201号)基础上增加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纳税信用的考核内容;

2、新申请4A5A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材料上报北税协截止日期为2020830日。

附件:中税协《关于做好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意见,开展4A级、5A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930日(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为鼓励事务所发展,如有必要再行调整);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事务所实际情况,决定开展A级、2A3A级事务所认定工作具体日期。

二、明确等级认定标准,保持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的连续性

为保持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的连续性,20204A级、5A级事务所的认定标准继续按照中税协发[2018]020号执行,地方税协按本地实际情况及现行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A级、2A3A级事务所认定工作。

三、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确保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对2020年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进行行政登记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监管;

(二)等级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5A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4级。由于税务机关将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申请4A级及以下等级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

(三)等级事务所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四)新申请的集团化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涉及组织形式创新的应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提供“非接触式”服务,切实做好等级事务所认定服务工作

(一)向中税协申请4A5A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采用邮寄、电子信箱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采用电子信箱方式提交4A级、5A级认定申请材料的,须由地方税协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电子信箱(hyb@cctaa.cn),并在电子版申请表“地方税协初审意见栏”中明确审核意见,如地方税协无法在电子版申请表加盖公章,可在实地审核工作开展时补盖。

(二)对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视疫情情况对实地审核程序作出安排,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与有关人员直接接触,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材料。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需实地或远程审核。

(四)认定工作结束后,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向社会公告等级事务所名单,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相关信息。

五、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加强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的管理

(一)提前部署,适时开展认定工作。地方税协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计划,精密部署,统筹推进,做好等级事务所认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助力事务所业务开展,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严格标准,确保等级认定质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把等级认定质量关。对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按年度进行案头复核,达不到《等级认定办法》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

(三)做好总结和宣传,提升等级事务所水平。地方税协务必做好等级事务所认定的总结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等级认定标准,优化“非接触式”认定服务,打造等级事务所品牌,提高社会知名度,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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