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于2021年4月22日发出《关于印发<中税协直播平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税协直播平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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